时事我来评——反腐败,应尽快制定《反贪污腐败法》
千里长堤,溃于一穴,内部的蛀虫,比外部的对手或敌人要凶恶几百倍,几千倍。
像我们中国这样的现代世界大国,主权完整,地域广泛,人口众多,经济基础完备,拥有相当规模和威慑的国防力量,而且不断在追求新的发展,一般来说,外界力量是很难撼动我国的强大与尊严的。于是我们国家安全的真正敌人和威胁,只能是来自内部的腐败与堕落。有一些人错把官僚阶层当作腐败的温床,其实一个国家的官僚集团是把“双刃剑”。一方面,国家和社会需要一个正常的官僚阶层,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局面和日常运作;但另一方面,如果这个官僚阶层滥用权力,贪污腐败,那就不仅不能维持国家社会的发展,反而误国误民。问题的关键,应不在于腐败的有无,而是反腐败是否能永远坚持,反腐败的措施是否得力有效。一般来说,腐败在两种情况下会造成灾难:首先,腐败蔓延的范围太广,一如某个地方如果苍蝇耗子太多,必然导致瘟疫和灾难;第二,腐败如果窃取了极端重要的部门和执行权力,就会牵一发而动全局。一如有品位的殿堂和家居必须杜绝害虫一样,重要职位绝不能让腐败染指。现在的社会腐败现象太严重,卖官买官最厉害,希望中央严厉惩治贪污受贿问题。
我建议应尽快制定《反贪污腐败法》
鉴于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,我建议尽快制定《反贪污腐败法》。目前,纪委,反贪局,监察局, 检察院,设置一个又一个部门来反腐,制订一条又一条规定、法律来反腐,反腐的决心不可谓不大,用一个部门去监督另一个部门的方法,表面看起来不错,可是实际执行的还是“人”,人的问题不解决,除了机构臃肿,增加吃财政饭的人以外,腐败还是层出不穷。古诗云:明月清风本无价,源头活水堪洗尘。如果说人的缺点是污垢的话,那么,为其指出腐败污点的得罪行为,就是这擦洗污点的源头活水了。不过,打铁还需自身硬,我们要敢于得罪腐败分子,一方面要自身端正,不怕受牵连。那些手脚不干净、问题满身的人,是不敢去理直气壮检举的,他们最怕拔出萝卜带出泥,最怕引火烧身。另一方面要公而无私,不怕得罪人。主要是要心怀坦荡、毫无杂念,不管得罪了谁,伤了谁,都一视同仁、无所顾忌。同时,还要一心向党,不怕风险,敢于为人“挑刺”。只有一心想着党,一心为了党,不怕穿小鞋,不怕告黑状,不怕遭恐吓,才能为别人挑毛病。
我认为,我国目前的反贪还缺少足够的法律法规,还缺少一部真正意义上的《反贪污腐败法》。就当前的法律法规而论,对于贪污受贿问题的解释还有较多模棱两口的地方,还有很多没有说清晰的地方。《反贪污腐败法》的制定相当有必要。我认为,《反贪污腐败法》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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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将反腐败内容写入《宪法》条文加于明确,修改相应《刑法》条款,出台与《刑法》、《刑诉法》相统一的《反贪污腐败法》,并逐步完善相关反贪污腐败的配套法规。政府公务员,尤其是党政一二把手的个人与家庭资产审计问题。如果不对官员的个人及家庭财产进行审计,那么就无法知道官员的个人及家庭收支情况。 2、
刑法界定问题。时下出现的很多搞笑的反贪之事就说明了刑法界定上没有明确。例如,官员贪污来的钱财用于捐献可以减刑不?还有官员贪污来的钱财可以私自用于行政开支不?又如官员贪污受贿的刑事处分具体界定;还有大的贪污受贿能不能判死刑?再有党内处分能不能冲抵刑事处分。诸如此类的问题如果不能说明的话,那么还会有更多的贪官会借法律的漏洞继续逍遥法外。 3、
如何对纪委、反贪局、检察院这三个都有反贪职能的部门进行分工合作,能不能把它们合并呢?能不能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门机关呢?就像香港的廉正公署,直属中央。或者干脆就让港澳的官员上调到大陆来治贪污受贿呢?设立网上实名举报;国企官员、公务员、政府官员的家庭收入及财产建立专门的数据库与网络,越限就查。数据库的建立可由廉正公署管理,个人填写、群众揭发并落实、定期银行检查等手段。让其它民主党派人士进入反贪的高层, 4、
如何加重对贿赂的处罚。我国治理贿赂的立法应该加强刑事制裁、经济制裁、行政制裁的法律责任。学习借鉴国外有效的预防经验,要反腐国际化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,也给了腐败分子进行跨国合作的可乘之机。一些腐败分子,利用职权为境外的黑社会通风报信,充当保护伞,进行洗钱活动;也有一些腐败分子经常利用国外资金帐号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,同时又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外国投资者提供非法的便利条件,慷国家之慨;还有的勾结外国反动势力非法进出口各种货物,而事情一旦败露,就利用国外的关系迅速逃离本国,或者将赃款转移到国外等。面对这一新形势预防职务犯罪一是要与国际接轨,使反腐国际化;要借鉴一些预防职务犯罪较好的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经验、做法,结合实际加以吸收。 5、
如何建立百姓参与机制,如何建立科学的官员选拔与考核机制,如何建立百姓的信访机制,使老百姓不再只是反贪之外的人。解决好百姓投诉有门,投诉有效;让广大人民参与反腐败工作,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赋予公民以真实的选举权,用选票淘汰掉不受信任的官员;能不能让老百姓都参与到官员的选拔与考核之中来,使官员的选拔与考核不再只是几个代表的事了。 6、
要撤底制止公款吃喝这种腐败之风,因为公款吃喝的问题在我们国家已经成为一个无法治愈的顽症,甚至可以坦率地说,从上到下已经事实上对解决这个问题失去了信心。
千里长堤,溃于一穴,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,宋太祖说,“吏不廉则政治削”,谚语云,“多行不义必自毙”。 《反贪污腐败法》的制定相当有必要。如今,党的反腐决心越来越大,腐败分子也许能蹦达一阵,但绝不会猖狂一辈。无论是两袖清风的党员干部,还是一身正气的普通百姓,都应该放下“不敢得罪人”的思想包袱,拿起党纪国法的武器,将反腐工作进行到底!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