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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的人身权利谁来保护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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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9-17 07:36:21 |显示全部楼层
铁厂违法占地,政府以权代法。村民前去维权,先被行政拘留。又被‘依法逮捕’,关押将近四月。取保候审一年,至今沉冤待雪。
这是发生在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姬家屯村的真实事件:
      2009年8月13日上午,永兴铁厂要修铁路,需要占姬家屯村1队,2队,3队农户的自留地,口粮地。有安阳县政协副主席吴子文,水冶镇常务副书记王庆红,水冶镇纪检书记李从武等人组成了占地领导小组进驻永兴铁厂。没有审批,以租代征。不管农户的强烈抗议,泰山压顶,强行占地。并要把姬家屯村祖祖辈辈已经走了几百年的老路给堵死。严重违犯了姬家屯村委会与永兴铁厂2005年10月10日议定的《永兴路修建协议书》第2条:修建本路,乙方(永兴铁厂)不准圈墙,不准堵塞甲方(姬家屯村委会)外出路口,影响居民交通出行。村民们非常气愤,自发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,他们拿着布条想写条幅。村民姬文军正好路过,就帮他们写了“谁围墙堵路就是龟孙**蛋”,写完就走了。



      2009年8月28日,村民姬文军突然收到了安阳县公安局水冶广场派出所《安县公(广)行传字[2009]第0744号传唤证》。“因你涉嫌寻衅滋事,限你于2009年8月28日到中心派出所接受询问。”安阳县公安局水冶中心派出所。

     2009年8月30日,关进安阳县拘留所,行政拘留10天。

     2009年9月8日,安阳县公安局《安县公水拘通字[2009]0736号》"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,我局以于2009年9月8日11时将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姬文军刑事拘留,现羁押在安阳县看守所。安阳县公安局2009年9月8日。办案人:王涛 闫静伟

      2009年9月14日,安阳县公安局<安县公水捕通字[2009]0400号,逮捕通知书。

      2009年9月23日,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《安县检诉委辩[2009]782号》,委托辩护人告知书。

      2009年11月24日,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《安县检刑诉(2009)540号》,起诉书送达。

      2009年12月15日,安阳县公安局《安县公水保字[2009]0647号》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,并且让村民姬文军写了(保证书)“不准上访,不准反悔。”

      2010年12月17日,安阳县公安局《安县公水解保字[2010]0065号》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。



以上所写属实,敬请社会各界正义人士伸出援助之手,还我村村民一个公道。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姬家屯村有正义村民 (500人签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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